京华时报10月10日报道 评书名家单田芳播讲的《千古功臣张学良》,被诉侵权使用了他人写作的小说。小说作者赵云声将单田芳和该部评书的制作、发行、销售方起诉到法院索赔40万元。一审败诉后,赵云声上诉到市一中院。
京华时报10月10日报道 评书名家单田芳播讲的《千古功臣张学良》,被诉侵权使用了他人写作的小说。小说作者赵云声将单田芳和该部评书的制作、发行、销售方起诉到法院索赔40万元。一审败诉后,赵云声上诉到市一中院。昨天下午,此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
赵云声称,1986年他创作完成《赵四小姐与张学良将军》一书,同年10月北方妇女儿童出版社首次出版该书,此后该书共发行了约16万浮沉新加坡电视剧册。2005年12月,他无意间收听到某电台播出的由单田芳播讲的评书《千古功臣张学良》,发现其中的内容和自己写的小说《赵四小姐与张学良将军》极为相似。随后,赵云声在王府井书店购买了由单田芳创作并播讲,北京鸿达以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制作、北京科海电子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千古功臣张学良》光盘,发现两作品在构思、结构、情节、选材以及人物安排上都非常相似,甚至很多内容完全重合。为此他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同时销毁《千古功臣张学良》的现存光盘,并赔偿财产损失40万元。
对此单田芳辩称,评书《千古功臣张学良》是他从1992年开始准备,在参考《张学良将军传略》等20部作品所记载的历史内容,并借鉴电影、电视剧等影视作品的基础上独立创作而成的,与赵云声的小说在构思、结论、语言形式上均存在差异。双方作品都涉及历史知识,赵云声将历史知识中的相同之处认为是侵权,缺乏法律依据。
被告北京鸿达以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几家制作、出版、销售单位则认为,他们均取得了相应授权,对两作品之间是否侵权不知情,因此不应承担责任。一审法院认为,双方作品在语言表达、整体内容、具体情节、人物设置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单田芳在其评书中合理使用赵云声小说部分情节设计的行为并未侵犯其著作权,驳回赵云声的全部诉讼请求。
昨天,单田芳本人没有到庭,而是派代理人出庭应诉,另外几家被告均未到庭。对于赵云声提出的“证据不足”的上诉理由,单田芳的代理人表示同意一审判决的认定。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本文来源:京华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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