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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标题,相信不少读者会认为这说的是某个“失足女”,涉及到卖淫嫖娼,但事实并不是这样,这是由韩国女星张某拉自曝出来的经历。
明星,众星捧月;娱乐圈,藏污纳垢。
不同于我国针对娱乐圈实施的各项整改,与我国的发展计划也有着根本的不同,韩国娱乐圈可以说是另一个角度上的“人间地狱”。
早年的国民女神——张某拉2001年,张某拉在韩国首尔发行了自己的首张专辑出道。那时的张某拉青春靓丽,清纯可爱,斩获了无数歌迷的心。
随着自己的发展越来越好,张某拉逐渐将工作重心转移到了中国,拍摄了《刁蛮公主》等多部在当时火遍大江南北,深受年轻人喜爱的电视剧,更是被封为了中国宣传大使。
然而,张某拉的内心并不像她的外表那样纯洁。
在韩媒的采访中,她居然说出了:“没钱了就去中国啊!中国很适合捞钱”这样的话。
她这番举动让欣赏她的中国粉丝纷纷恨自己有眼无珠看错了人,广大网友更是义愤填膺想把她轰出国门。
从“国民女神”变成了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张某拉回到自己的国家发展,在中国销声匿迹。
可就在去年,或许是韩国娱乐圈的竞争太过激烈,张某拉又动起了中国粉丝这块大蛋糕的心思。
在一档综艺上,她居然自曝出了自己被潜规则的经历!
她表示,那真的是不忍回想的经历,真的非常黑暗和痛苦。
原来,在中国的口碑跌落到冰点后,张某拉不得不选择回国发展。但那时的韩国已经又捧出了不少炙手可热的明日之星,张某拉的处境非常尴尬。
她每天都要去陪酒、给人笑脸,向财阀摇尾乞怜,希望能够给自己分得一些资源。
张某拉长得漂亮,又主动送上门,财阀自然不会放过她。
她自曝,从那时开始她至少经历了三百多次“潜规则”!也许是想要淡出韩国圈子,她很有勇气地说出了真相。
“韩国的导演真的都非常喜欢动手动脚。有的时候我去厕所,门还没有关好导演就会挤进来,压住我一通乱摸。最恶心的是女演员们还需要笑脸相迎,表现出反抗的话这个角色马上就不是你的了。”
而这还是轻的。
导演可能还会有所顾忌,但财阀不会。
在他们看来,女演员就是召之即来挥之即去的玩物,没有丝毫人权可言。
张某拉说,无论自己在干什么,明天有什么安排,财阀叫了她就必须随时去,哪怕是在经期也不例外。
她说到这,眼眶红了起来,可能是回想起了自己的惨痛经历。“最严重的时候,她没有休息时间,每天肚子都在痛,因为一年之内就经历了9次人流手术。”
或许如愿以偿,她在回国后的几年资源蒸蒸日上,还得了好几个大奖。但随着时间的流逝,长江后浪拍前浪,以色事人者能火到什么时候呢?
一年就要堕胎9次,一共经过了不知道多少次呢?她的身体承受得住吗?
据了解,张某拉几年前跟小自己六岁的摄影师成婚组成了家庭。婚后,他们通过现代医学手段生下了自己的女儿。
或许是提前冻卵?又或许是人工授精?其中内幕我们不得而知,但她勇敢自曝的行为又让我们回想起了韩国财阀逼迫下选择轻生的一众女星。
她们都是正当红的女星,在外举手投足都收到无数粉丝的追捧,可是背地里财阀对他们的凌辱、虐待和肆意玩弄,让她们的精神早已不堪重负。
第一次将韩国财阀潜规则揭露的自杀女星——张紫妍张紫妍小时候本是家里的“小公主”,父母对她呵护备至。但突如其来的车祸让她变成了孤儿。
在外打工时,她出色的美貌吸引到了星探。星探给她画了好大一张饼,许诺会给她各种各样的好资源,让她成为全国家喻户晓的女明星!
生活困窘的张紫妍同意了,她涉世未深,没有过多检查就在合同书上按了手印,但上面的一条“霸王条款”是如果违约,张紫妍要赔付公司10亿韩元的违约金。
几年后的张紫妍真的成为了“国民女神”,但她的生命也在那时戛然而止,由自己亲手终结。
2009年,互联网的第三次浪潮席卷我国,民众们普遍都会在网上冲浪。万万没想到,这则“张紫妍家中自杀”的新闻冲上了热搜。
而不久之后曝光的遗书更是让人大跌眼镜。
遗书中,张紫妍字迹凌乱,字里行间能够看出她的痛苦绝望与挣扎。
她自曝了自己被强迫陪酒、陪睡,经纪人为了哄财阀开心,把她当做一个玩物送给财阀肆意凌辱、鞭打,给她灌下各种不明药物,使用各种道具侮辱,甚至还会多人一同对她实施暴行!
最严重的时候,张紫妍甚至被玩弄得无法走路。
更令人感觉汗毛直立的,是当时的财阀为了能够尽情在她身上发泄,强迫她去做了绝育手术!
她不是没有想过反抗,但“开弓没有回头箭”,她一开始只是顾忌自己合同上高达10亿的违约金,后面则是畜生经纪人将她被迫陪睡的现场拍摄了照片、视频……张紫妍不得不屈服了。
但这种毫无尊严的日子,张紫妍实在是厌恶透顶。她每次陪睡回家都要洗十几遍澡,但她还是觉得她和这个世界都无比肮脏。
最终,她在精神恍惚时留下了遗书,上面写了31个曾经侮辱她的财阀名单,并留下了自己的期望:“父母的忌日,我却要被强迫接待。即使我死了,也要替我报仇!”
然而,她低估了财阀的能量。
遗书一经曝光,在民众中掀起了轩然大波。他们集结了60万人游行、抗议,要求严查。
可最终调查的结果令人大失所望,31个人里没有一个人被起诉,只有张紫妍的经纪人因“强迫她陪酒”获刑一年。
这样的结果民众当然是不满意的。但很快,在财阀的压迫下这件事情不了了之。直到2018年,越来越多的女星自杀,韩国民众自发组织了一场游行,抵制娱乐圈性侵。
这起事件让9年前的“张紫妍案”重出水面,张紫妍的闺蜜也勇敢站了出来,提供了一些当年的证据。
没想到,她这一举动遭到了财阀的不满,她不停被威胁恐吓甚至是暗杀,不得不出国避风头。
可就在她回来准备参与开庭之时,张紫妍的前男友突然冒出来对公众说,自己与张紫妍交往期间从没听说过这个所谓的“闺蜜”。
其中财阀使了什么手段我们不得而知,结局就是张紫妍还是未能沉冤得雪。这一潭水,实在是太脏了。
虽然韩国同我国的司法制度都沿用了大陆法系,但韩国受英美影响较深,身为资本主义国家,财阀的能量又太大,许多时候正义得不到伸张。
如果是在我们国家,从张某拉和张紫妍的只言片语中,我们能够让事情发展到哪一步呢?恶魔能否受到应有的惩罚?
«——·以案释法·——»
财阀对女明星的潜规则犯罪了吗?我国《刑法》对强奸罪的规定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在强奸罪的认定中,最主要的一条是“是否违背妇女意愿”。其中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胁迫的核心是足以引起被害妇女的恐惧心理,使之不敢反抗,从而实现强行奸淫的意图的,算是胁迫。
经纪人手中握着霸王条款,财阀手中掌握着娱乐圈资源,如果反抗,带来的可能是永无翻身之日,这样的后果女明星无法承受,因此在不得已之下选择屈服的,按我国《刑法》解释,构成强奸罪。
其中如张紫妍所说,被迫参与多人淫乱场合的,应从重处罚。
但是我国也有女艺人曾自曝过娱乐圈潜规则的存在,更直言“靠着肉体上位”的人比比皆是。
如果是自己主动利用潜规则换区资源的,法律上一半不会被认定为强奸罪。
拒绝“潜规则”被雪藏了怎么办?
在韩国,拒绝潜规则不仅会被雪藏,被解约还有可能面临违约金的赔付和家里人都失去工作的威胁。
但在我国并不会这样。
根据我国《合同法》,若经纪公司未按照合同向艺人提供应当给予的报酬及演艺活动或培训等行为,艺人可依法享有合同解除权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张紫妍合同上的霸王条款在我国有效吗?“霸王条款”是指由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
张紫妍的合同中,10亿违约金绝不是一般人可以承受的,并且在合同的签订时,经纪人并没有履行告知、提醒义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在涉及另一方重大利益的条款上对另一方尽到告知、提醒义务,另一方可以主张该条款无效。
结语随着网络信息的流通越来越发达、我国司法体系越来越完善、国家对精神文明建设越来越重视,究竟怎样发挥娱乐圈的正向引导作用成为了炙手可热的话题。
我们要多角度地看待。
从艺人的角度来说,严守自己的道德底线,加强对自身的自我约束力,不骄不躁、不卑不亢,发挥偶像的作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给予粉丝正能量反馈,争取做到德艺双馨。
从粉丝的角度来说,发挥“热爱”的功效,与艺人相辅相成,互相成就,同时不盲从,守规则,起到群众监督作用。
从司法角度来说,制定相关的法规政策,相关部门加强监督,对好的、正能量的行为给予赞赏和支持,面对负能量的、不良导向的行为和艺人给予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相信,未来的娱乐圈是天蓝水清的,在全方位共同努力下,我们国家的风气也必将清清正正。
各位看官,您对此案件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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