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圈追星在十多岁的少年少女里面实属再正常不过,只是为了追星而轻易听信他人献出身体、利用身体“种蛊”却是近乎闻所未闻。
2021年,一位13岁少女为追求流量小鲜肉而自愿找人种蛊,她天真地相信种完蛊后可以让男明星从此爱上自己,结果没想到却被别人戏耍以至于自己吃了大亏。
(一)为得到王源 13岁女孩主动找陌生网友种蛊 惨遭4次性侵
从小学开始罗璇就深深陷入到迷恋男明星的幻想当中,时常在梦中和对方相会,脑子里无时无刻不在梦想对方会突然之间抛弃一切爱上自己。
这种幻想本来稀松平常,对绝大多数女孩来说,只要对明星的崇拜不影响到基本学业那么本无可厚非,起初罗璇还是坚持以学业为重。
不让这种追星行为影响到生活,在学业上取得了不错的成绩,是老师眼中的好学生。不过由于父母离异,罗璇从小便要忍受亲情破裂的痛苦。
父母不和使得罗璇进一步变得寡言少语,宁愿自己一个人关在房间内浏览最喜爱的明星也不想跟其他好友交流。如此长期以往,罗璇的精神心理状态出现了一丝问题。
她对于男明星的幻想愈加强烈,再加上在网上浏览到了大量迷信色彩浓厚的内容,于是久而久之她便产生了一个大胆的想法——养蛊。
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通过养蛊控制他人精神是一向充满迷信色彩的巫术行为,巫师一般以木偶或者动物作为灵媒,在上面施法玩弄咒语。
有些装神弄鬼的人士或者为了哗众取宠、或者为了别有所图,宣称自己从古籍中掌握学习了这类巧妙的养蛊术,可以精确控制他人的行为。
罗璇便是在网上聊天时无意中碰到了一名自称会养蛊的大学生吴夏,对方听闻罗璇想要养蛊控制男明星,当即为此设下了一个圈套。
这位男子欺骗罗璇,说自己可以给这位男明星下蛊,使得他从今以后可以听命于罗璇,只要女孩一靠近对方,男明星就能感知到她的存在,进而让罗璇实现梦寐以求的心愿。
正常人听到这种话术无非是一笑而过,可年仅13岁、性格孤僻的罗璇此时已经对养蛊走火入魔,为了实现心中的愿望,她不惜任何代价,哪怕这只是个彻头彻尾的谎言。
吴夏内心窃喜不已,没想到这个世界上真的有如此愚蠢容易被欺骗的人,他按捺不住心中的欲望,开始实施自己的侵犯计划。
吴夏以种蛊为名将罗璇诱骗到了自己家中,两人同处一处密室之内,接着就欺骗对方到,要想种蛊就要两个人脱光衣服接触在一起,用这种“男女双修”的方式让男明星爱上你。
很傻很天真的罗璇对此信以为真,欣然接受了对方的要求,将衣服解开和对方在三个月的时间内发生了四次性关系。
回到家里后,罗璇在脑海中畅想着自己和王源今后将会以怎样的方式开启一场美妙的恋爱,一看到电脑屏幕上的王源,她就激动不已。
在强烈的自我暗示之下认为蛊已然发挥了作用,对方的目光明显就是爱上了自己的表现。如果不是罗璇一次意外脱口而出,或许这场骗局还要持续很久。
(二)29岁小学老师假扮养蛊大学生 被判刑5年
一次谈话过程中,罗璇和某位学姐聊到了自己最近沉迷于养蛊的事情,绘声绘色地描述那位大学生是如何给自己种蛊,学姐一听大为吃惊。
当局者迷旁观者清,学姐马上意识到了这就是一场骗局。学姐立即拉着罗璇前去报警,并且将此事让家长和学校老师知晓,父母此时感到后悔不已,自己平时没有看管好女儿这才让外人有了可乘之机。
很快经过警方调查,这位装神弄鬼的养蛊大学生吴夏被抓获。据了解,吴夏的真实身份是一名29岁的小学老师,根本就不是大学生。
因为对养蛊方面颇有兴趣而逐渐萌生了通过编造巫术而侵犯他人的想法,在一次偶然间的网上聊天时他在社交群里面结识了年幼的罗璇,马上就酝酿了侵犯计划。
罗璇一方面因为缺少性方面的知识,另一方面在追星上不断走入到了魔怔状态,在吴夏的再三劝说欺骗下,两个人很快达成了种蛊的共识,在未经反抗的情况下成功被吴夏侵犯。
经审理查明,吴夏此人不久即被法院判处了5年有期徒刑。这件事可以说给了那些追星女孩和父母以一个深刻的警示。对追星的少女来说,明星和现实从来是两回事。
将资本包装的明星当成了现实中的对象是极其错误的,任何不切实际的幻想都要尽可能用理性去将其缩小到一个偏僻的角落里面,千万不要将幻想和现实混为一谈。
对父母而言,子女的性教育刻不容缓,从小就应该教授孩子以适当的性知识,让孩子懂得什么是必须要保护的边界。
否则当她们遭受到了陌生人的侵犯之时,很可能难以辨别而让犯罪分子得逞。总之,追星应适度,理性追逐偶像、积极投入学习、避免过度陷入追星迷雾才是每一个少女应该做的事情。
以案释法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对妇女实施性侵犯构成强奸罪。此条款旨在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和性自主权利,禁止任何以强迫手段侵害妇女的行为。
在这个案例中,吴夏通过虚假身份和欺骗的手段,诱导了罗璇与他进行性接触。罗璇年仅13岁,吴夏利用了她对明星的崇拜和幻想,进而诱骗她与他发生性关系。
这种行为涉嫌对未成年人进行强奸,而对于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法律通常会更加严厉地对待这样的犯罪行为。
根据该条款解释,对于奸淫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强奸行为,法院通常会从重处罚,奸淫行为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正常成长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属于严重的犯罪行为,性质十分恶劣。未满14周岁的女性处于心理和生理上的发育阶段,对性和人际关系的认知相对薄弱,缺乏自我保护能力。
对她们进行性侵犯行为是对其人身权利和性自主权利的严重侵害。早期的性侵犯经历可能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产生长期的不良影响。
这包括心理创伤、情感困扰、性格扭曲、自尊心和自信心的受损等问题,可能对其未来的生活和人际关系产生持久的负面影响。
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是社会的责任。对于奸淫不满14周岁女性的行为,法律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从严追究,以起到警示作用,并保护其他未成年人免受类似侵害。
吴夏的行为已经可以被视为强奸罪,并且由于涉及到对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侵害,面临更严厉的刑罚。案例提醒我们对于性侵犯行为要保持零容忍态度,尤其是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
同时也强调了性教育的重要性,家庭和学校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帮助他们了解自己的权益、辨别正当与不正当的行为,并提供适当的支持和保护。
二、处理强奸幼女罪时需要谨慎保护受害者
在处理强奸幼女罪的案件时,保护证据和证人的隐私和权益至关重要,这需要特别注意未成年人受到心理创伤和压力的可能性,她们可能害怕、羞耻或担心。
因此需要进行特殊的审查和保护,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审判和保护幼女的权益。首先,证据的收集是关键。
警方和调查人员需要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可靠性和保密性,比如受害者罗璇的口供、医学检查报告、物证等。这样能够在法庭上有效呈现并支持指控,确保正义得以伸张。
另一方面,需要重视受害者的心理创伤和保护需求。法律系统应协调提供心理支持和辅导,确保像罗璇一样的受害者能够安全地参与案件调查和法庭程序。
法庭应减轻受害者作证时可能面临的羞耻、害怕和担心等情绪,例如通过闭门庭审或使用专门设立的儿童法庭。
保护未成年受害者的隐私也是非常必要的。受害者出庭作证时,法庭应采取措施保护其隐私和身份,包括限制法庭审判过程、限制媒体报道和公开信息披露。
以及使用伪名或进行身份保护等,确保受害者的安全和权益不受侵犯。容易被忽略的一点事,若嫌疑人吴夏及家属有暴力倾向。
安全和保护措施对于幼女受害者及其家庭的安全也至关重要,警方、法庭和相关机构应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受害者的个人安全受到保护。
避免受到报复或恐吓,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安全居住环境、指定专门的警察保护、提供法律援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