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 郎朗工作室 对浪莎袜业的这条微博 进行了转发
/ 此前报道 / 1月4日晚间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公告称 因合同相关条款发生变更 公司所属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 取消 与浙江亿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及艺人郎朗先生、吉娜(Gina Alice)女士 签订的 《广告演出及肖像使用合同》
而就在1月3日 浪莎股份才刚刚公告 宣布二人为公司浪莎品牌 担任全球品牌代言人 代言费共275万元 相当于浪莎股份2022年前三季度 净利润的27%
针对代言人“一日游” 浪莎股份回应称 郎朗、吉娜的代言并未终止 只是代言合同 将跟浪莎股份的控股股东 浪莎控股集团签订 来源:@浪莎袜业、@郎朗中国音乐工作室、封面新闻等,如有侵权请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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