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理说,吴亦凡是加拿大籍,这种“名人”犯事,加拿大政府应该假惺惺地表示一下嘛,就冲着人权这个幌子,加拿大政府官员也应该惊诧并愤怒,然后哔哔几个星期。现在看来,加官员真不是什么好货色。以往风评这么好的一个青年,居然犯了花案子,还偷税漏税,真的不知死活,按理说,他出道14年左右,歌手、演员、作曲,至少赚了上百亿,这种情况下还要偷漏税,其贪心不足,实在令人愤慨。
还有报道说他在洛杉矶强奸未成年女粉丝,这就更加罪恶滔天了,未成年少女啊!在我国,够得上20年刑期了。有一点不明白,吴家财雄势大,为什么没有聘请30名律师,打一场轰轰烈烈的官司呢?人家女明星张庭涉嫌传销而已,就找来30个著名讼棍助阵,看来吴家是不想花钱的主。
13年刑期,表现良好的话,可能减刑到10年吧,人生几个10年呢?那些女粉丝们,又能等几个10年?不少人哭得肝肠寸断。说好了一起到监狱门口去蹲守,唱歌子的呢?看来,粉丝也是一群靠不住的货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