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亦凡判了!网友:是先服刑再驱逐还是先驱逐出境再服刑?
25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
作为一名外籍人士,大家看到了对吴亦凡判决的特殊性:除了判处刑期外,还附加驱逐出境!
吴亦凡,1990年11月6日出生于广州,父母离异后随母亲生活,10岁移民加拿大温哥华。中学回到广州七中就读,以后又回加拿大继续求学。高中就读加拿大温斯顿爵士邱吉尔中等学校。合着他就是一个地道的国人,披着的却是一张外籍的皮。
然而,就是这张外籍的皮,可没少让他在国内捞金。娱乐圈捞金,大都是愿打愿挨的事情,这个本无可厚非。然而,小小年纪却淫性兽发,打着恋爱的幌子,干着祸祸人的勾当,这也叫丢人丢到圈外来了。同时,这个案件也给那些盲目的追星族们上了很好的一课:盲目追星,有时候会赔了夫人又折兵的。
吴亦凡判了!这无疑是个大快人心的好消息!有的网友不禁发问:他是先服刑再驱逐,还是先驱逐再服刑呢?
为此,知名律师表示,根据《刑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吴亦凡需服刑完毕,再被驱逐出境。
吴亦凡事件曝光后,央视网评论道:做艺先做人,做人德为先。艺人不仅是职业,更肩负社会责任。吴亦凡事件闹成这样,已不是娱乐八卦,而是一起影响重大的法律案件和公共事件。以此为鉴,我们更要进行冷思考,到底什么样的人,能戴起“明星“这顶桂冠,并接受大众审视,承担榜样责任。
人民日报的评论更是一针见血:外国国籍不是护身符,名气再大也没有豁免权,谁触犯法律谁就要受到法律制裁。请记住:人气越高越要检点自律,越当红越要遵纪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