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在几个月前,网上有个自称是中国新锐导演的阿生,在社交平台上发文控诉刘德华,蔑视著作权法,剽窃他人心血,明目张胆的抄袭他的作品。行为恶劣,让人不可理喻。同时,他认为刘德华作为一个以前享有盛誉的电影从业者,为了不法利益铤而走险,和于某、郭某没有任何区别,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并且还要向公众公开道歉。又是一起抄袭案件。这种事屡次发生,这前有于大编剧,后有郭导,没想到如今就连刘德华这个出道以来几乎没有黑点,一个近乎是完美的一个人,也陷入了这种抄袭风波中。不过咱们也不能一味的只相信被抄袭的那一方。
先来简单梳理一下,经过刘德华主演的这部电影是一九年七月份在内地上映,票房成绩累积到了十三亿左右,还获得了金像奖等多个最佳影片奖。但没想到之后没过多久就被一纸诉状给告上了法庭。起诉的公司是某知名传媒公司,而起诉的理由就是扫毒二,涉嫌抄袭了该公司出品的电影完美情人。原告称,刘德华的电影中,无论是主角人设讲述的手法还是人物间的关系、细节、结局等等,都和一部叫做完美情缘的电影如出一辙。
由于扫毒二上映时间是一九年,而完美情缘则是二零零六年开拍,是该知名公司参与制作出品的。所以对于电影中相似的情节,他们就认为是刘德华抄袭的,之后更是以侵权抄袭起诉了刘德华以及联合出品的六家公司,并要求对方赔偿一亿人民币。另外还需要承担原告为本案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六十万,这总共是一亿零六十,纵观所有的此类事件,这赔偿应该是我最大的。当然还不止如此,对方按要求停止《扫毒2》在各大平台的播放,这是又赔钱又停播的。看来这事还真不小。不过和以往抄袭情况不同的是,这消息一出,不少人支持刘德华,纷纷质疑这人为什么在电影播出几年后才控告抄袭,这是不是有点晚了,所以大家都认为是因为刘德华前不久刚获得华鼎奖最佳男主角,有人故意蹭他热度想火一把。其实如果仔细分析一下这件事呢,就能发现抄袭控诉根本不成立。首先扫毒2距今啊已经上好几年的时间了。如果真的要抄袭的话,那么第一天怎么不说出来呢?偏偏要等到刘德华拿到最佳男主角热度最高的时候才爆出来,真的给人一种蹭热度的感觉。
其次,电影剧情存在相似情节呢无可厚非,但这大多数都被定义为是碰瓷儿。如果这样的能随便乱告的话,那娱乐圈起不是乱翻天了。并且有专业的律师认为,他们把刘德华列为被告,本身就存在着很大的问题,毕竟剧本是由编剧完成的。剧中无论是什么情节,什么设定,演员也是照着演罢了。退一步讲,就算是真的抄袭了,那也轮不到告主演啊。而对方之所以闹出这么大的阵仗,又是在网上控诉,又是起诉的,无非就是看中了刘德华的明星效应,有点哗众取宠的味道。
最后还有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起诉刘德华对于这个导演来说呢,百利而无一害。如果败诉了也是需要承担一些起诉费而已,但这样也提高了他的知名度。相反,如果是胜诉,那好处可就太多了,不仅能为自己赢得舆论,也能顺利拿到一亿的巨额赔款。总之,无论是胜诉还是败诉,对于对方来说都是好处大于坏处。所以结合以上这些原因来看的,某知名影业起诉刘德华抄袭恐怕是另有目的。而另外这个起诉的导演还提到,其实这不是刘德华第一次抄袭自己的作品啦。在他大学刚毕业的时候就曾寄送过自创的剧本,《和刘德华一起唱歌》给刘德华。最终不知道为啥没能达成合作,可是没想到之后没过多久,刘东华和其公司拍摄电影《我的少女时代》中,故事情节和自己寄给他的剧本很相似,就已经认定了刘德华抄袭。而这对于这番说辞呢,很多网友都觉得该导演又有蹭热度的嫌疑。毕竟一个不成熟的剧本不值几个钱,更何况刘德华作为一个大明星,如果真的想要里边的故事情节,那大不了花钱买下来就是了,根本就没有必要冒着破坏名声的风险去抄袭一个大学生的作品。也就是说啊这种有损形象的抄袭,从本质上就是说不通的。其实影视剧行业呢被指抄袭,这是一种很普遍的情况
之前黄渤的一出好戏就曾被市民举报过抄袭,但最终得出的结果却是指控他人抄袭创意和框架在法律上是并不能成立的。所谓的著作权保护,主要指的是具体的作品,而不是所谓的创意。而如今该事件导演所提到的框架值在影视行业中普遍存在的创作技巧。所以无论是从哪方面来说,都构不成抄袭,毕竟题材就那些,作品就很多,很难保证不会完全不重合。就像如今的职场爱情剧,大多数都是一样的场景故事。所以这该怎么定义啊,到底是谁抄袭了谁呢?而我相信,但凡是看过两部电影或者是大概情节的人,都应该知道到底抄没抄袭啊。不过该事件毕竟涉及到了法律,也不是网友,甚至是对方说了算的。前不久,北京那边的法院已经正式立案了,孰是孰非就等法律来评判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