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有范冰冰,后有郑爽,挣那么多钱为什么还偷税漏税?

近日网余罪制服演员上反映演艺人员郑爽涉嫌签订“阴阳合同”、拆分收入获取“天价片酬”、偷逃税等问题,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予受理,正在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调查核实。

这两天网上不断有网友爆料,郑爽前两年拍片77天获片酬1.6亿元,平均日进208万元,消息一出惊叹大批网友,有人几辈子也挣不了这么多钱,看来爆料并不是空穴来风,原来早有征兆。

不禁又想起范冰冰“阴阳合同”的涉税问题,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剧组拍摄过程中实际取得片酬3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已经申报纳税,其余2000万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合计730万元。此外,还查出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

真是想不明白,艺人挣这么多钱怎么还偷税漏税哪?像我们挣这么一点工资还按规定交税哪?依法纳税是作为公民的义务,邦应该去遵守法规,无论你是名星还是普通人,只要违法必被追究,这点常识都没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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