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群内“抢红包”被刑拘,冤吗?

近日,一则“学校微信家长群里抢红包”消息引发热议。据某小学老师刘某报案称,自己所在班级家长的微信群中,有一学生家长吴某将其他家长给学生们交的生活费给领取了,共计4000多元,过后该家长退出了微信群。事后吴某因涉嫌盗窃罪被警方刑事拘留,由于当天接到网贷催款电话的他正发愁,突然发现班主任在家长群里提醒交生活费,于是他就动了歪心思。

如今,智能手机的普及,这让人们更多的去使用一些社交软件。比如在微信群内发红包、抢红包等情况,这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了,但在微信群里抢红包被刑拘的事情却有点鲜见。通常人们在微信群里发红包,或者抢红包这成为活跃群内气氛的一种举动。而对于发红包者来说,都是自愿的在群内发放一定的金额以及数量不等的红包,那对于抢红包者则可以抢到金额不等的红包,其发红包与抢红包者是构成赠予的关系,那么与违法犯罪应该是没有半点关系的。

据业内人士表示,这并非所有的“抢红包”行为,都与违法犯罪不沾边,就拿在家长群内“抢红包”一事来说,如学生家长在群内发放红包时,并未声明所有人都可以抢的红包,而是指定某某人专收的“学生生活费”红包,那么该红包已经是明确指定权利人的,那对于其他人来说是不能对其点击红包的。所以,对于已明知是这样的红包仍旧“抢走”的行为显然是涉嫌违法,金额较大者则构成了盗窃罪。

因此,此事一出则引发许多网友们的讨论。这盗窃罪通常来说,不就是偷东西么?现实生活中,盗窃罪的定论是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的窃取。譬如,停放在公共场所的共享单车,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骑回家据为己有的,或者将停放在马路边忘记锁车门的汽车开走的,或者是将农村田间地头无人看护的牛羊牵走的,这些均会构成盗窃罪。

那么,对于微信群内资金,它也是属于在虚拟公共场所里,类似于现实生活中的公共场所。因此,在群内“抢”有权利归属的红包的,就属于违法乃至犯罪。“明知是有专门权属的红包而抢走的余罪傅国生结局,类似于在公共场所将共享单车骑回家的行为,将都是属于涉嫌盗窃行为。”根据刑法及司法解释有明确,盗窃公私财物一定的数额,或者一年内数次盗窃的,即可构成犯罪。然而,该位学生家长在群内抢了30多个红包共计4000余元的行为,这对于他来说被以盗窃罪刑拘并不冤。

总之,此类事件是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微信群也不是法外之地,其微信群内的红包并不是说想抢就能随便抢的。对于随意“抢”他人的红包则可能会涉嫌盗窃;同时,以抢红包方式进行接龙“赌博”的,还会有可能构成赌博罪。

责任编辑:佳佳(未经允许,谢绝转载。)

影视资讯标题党盗窃罪公共场所汉闻文章社会

有用 (721)

评论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