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世界物业100年的发展史,我们的物业起步比较晚,真正发展前后不过20多年时间,但发展迅速,在业内称之为朝阳产业。
其实,物业发展跟我们房地产发展史相匹配的,随着房价不断上涨,现在买房少则几十万,多则数百万,上千万的都有,不仅要倾全家之力凑齐购房首付款,还要背负数十年的房贷债务。
当然,买完房并不是一劳永逸,有人说,“即使每天不吃不喝,睁开眼就要交钱”,这个“钱”指的就是物业费。一般来讲,物业费少则5毛、8毛一平米,多则2块、3块一平米,按照1套房子100平米算,一个月的物业费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交了这么多钱,业主们自然想物有所值,不过,在现实中未必就有我们想象的那般美好。先来看看笔者身边或者看到的3个小案例:
例1:一位同学买了一套老小区房子,因为老式房子并不是现在大都流行的同层排污,他家的2楼就是以上各楼层的最底楼,有一次卫生间排水管堵住了,楼上所有的“污水”全从他们家漫出来,当时别提有多糟心了。打电话给物业报修,但物业拒绝受理,理由报修位置属于业主屋内,不在他们业务范围内。后来打相关部门电话,物业又说该找开发商,但开发商说,房子根本就不在保质期内,开发商怎么会理呢?现在这个问题还僵持着。
同学后来才知道,物业之所以推诿,很可能跟他们欠交物业费有关。这又牵扯到该同学此前电动车被偷,查看监控正好又损坏了,到现在一直没个说法,同学说物业费交得也憋屈,还不如自己花钱装个监控。
例2:不久前看到黄河新闻网的一则消息,说是汉中一位抱着孩子的女业主向物业下跪。大意是小区业主认为物业收费标准不合理,部分业主拒交物业费,接下来物业就把这些户的水给停了。对于这件事,网友们的评论似乎一边倒,认为这样的物业早该取消了。
例3:本次“风波”平息以来,身边有好几个小区准备要换物业了。根据媒体报道,一条路之隔的某绿苑小区和某天城小区正在公示成立业委会。据业主反映,旁边D小区换了品牌物业后,房价比他们高出近3000元/平米,要知道,在1年前,这3个小区房价基本处在同一个水平线上。
事实上,在日常生活中,像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物业认为一些业主要求太高,却不想付出应有的成本,而业主则认为物业只管收费,并没有提供等值的服务。所以,一些业主选择了拒交物业费,物业因此而继续降低服务标准,实际上,这就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小区环境越来越差,这就有了业主提出更换物业的举措。概括起来,无非三个方面问题:
第一、收支不透明,公共收益没业主的份,多收费现象倒时常发生。
物业到底赚不赚钱?以一个2000户业主的中型小区为例,按照年支出物业费1000元/户计算,仅1年物业费就有200万的收入,如果再算上公共部位的广告收入、摊位出租收入以及停车收入等等,物业的收益就更高。而物业的主要开支就是人力成本,如果物业服务不好的小区,雇佣一些老年人,其成本就更低。品牌物业由于物业收费高,就更赚钱了。
万科总裁祝九胜在回应“物业赚不赚钱?”时谈到,“物业是盈利的,回报率也不错”。但在现实中,不少物业仍称“亏损”,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收支不透明。按照物业收费管理办法的最新规定,物业公司应将服务内容、标准公示向全体业主公示。许多小区物业并没有这么做,即使公示了,也是避重就轻,一些公共收益并没有列出来。除此之外,一些乱收费的现象倒不少,比如重复或额外收取公摊费、电梯费以及垃圾清运费等等。
第二、物业收费很积极,但不能妥善处理业主的诉求。
按理说,物业催缴物业费是再正常不过的工作,但往往容易遭到对物业服务不满意的业主“反感”,在业主看来,花那么大价钱买的房子,住进了小区,理应享受到相应的物业服务,到头来,物业费一分没少交,遇到问题时,物业常常不作为,比如小区外来人随意进出、人身财产安全不能得到保障,还有前面提到在居住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物业能推则推。业主向物业反映问题,物业以“这事不在我们的服务内容里,那里是开发商留下的问题,应该找开发商”。在一些业主看来,也并非是要求物业能处理所有问题,主要是物业的态度和处理问题的方式,比如一些不在他们工作范围内的事,他们应向业主提供“办事方便”,最终目标是帮助业主解决问题。说到底,物业不能妥善处理业主诉求。
第三、物业更换麻烦,不仅影响到居住舒适度,还影响到小区的房产升值。
本次“风波”是检验物业好坏的“试金石”,现在我们看到一些城市二手房挂牌量创出近年新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不少人对现居住的小区物业不满意,但更换物业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根据规定,一般要求业主人数和住房面积“双过半”,如此大工作量,想做的人未必有那个时间。如此一来,小区环境不仅不能改善,还可能继续恶化,不仅影响到居住舒适度,房产价值还相差一大截。老实讲,就算买房是为了自住,但谁也不想自己房子的价值跑输别的小区。
那么,物业真的就可取消吗?
从以上物业与业主的纠葛来看,产生的问题是方方面面的。就网友的评论来看,不少人支持取消物业,有的提出了由社区或者居委会管理,还有的提出了小区自治,除业主支出的费用少很多不说,更能体现出业主的“主人翁”意识。客观地说,物业真的就可取消吗?
从程序上讲,新楼盘开发商指定或者签订了前期物业,约定了服务期,这在法律上是受到保护的,若物业无重大违规情况,业主是不能炒掉物业的,但如果合同期满,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业委会可召集业主大会,邀请街道或者社区的人员参会,通过会议决定解除原物业,聘请新物业。从这个角度看,解除不满意的物业是有法律依据的,没有任何问题。
但是否就纯粹取消物业了呢?其实,就目前政策和发展趋势导向来看,物业已经产业化,如果一个小区没有物业显然不太现实,正如前面所说,好物业对提升小区的品质还是有很大帮助,对于一些中高档小区更是如此。所以,如何让物业在相关制度架构下规范地开展工作,更好地为业主服务,才是大家应直面的问题。
时间进入到2020年,针对物业服务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不少省市对相关物业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明确规定取消一些不合理的收费,以此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和规范物业的行为,是一件值得恭喜的事儿。
在5月1日开始实施的《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针对业主关心的物业费问题,该条例规定“物业费可实行市场调节价并适时调整”,很显然,对于此前自主定价并高于市场定价的物业费就应调减下来,特别是那些服务内容和标准达不到现有收费标准的,应当进行调整。
同样在从5月1日开始实施的《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不得违法合同约定降低服务标准,不得提高收费。不能擅自利用公共区域从事广告、经营等活动,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费等原因,中断业主“水电气”使用。
在2020年已经实施的《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则显示,坚决取消物业公司向业主强行收取砸墙费、垃圾清运费、公摊耗能费以及有偿服务费等不合理自定收费项目。
除此之外,深圳、山东也在2020年已经实施物业新规中也给予了明确,值得一提的是,深圳为避免物业挪用、侵占小区共有资金,允许业委会按照程序取得“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开设单独的资金账户,账户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还要求公共部位的收益归小区业主所有。
这一系列新规出台,一些不合理费用不用再交了,而且还从根本上抑制物业的越权行为,对业主来说,确实是好消息。在房君看来,我们的物业发展历程短暂,期间出现一些“信任危机”在所难免,从物业角度来说,物业工作复杂,业主众口难调,但相信没有干不好的工作,就看工作到不到位,用不用心。对于业主来说,可依法、依规利用好手中权力,共同促进小区居住环境改善,促使物业行业水平更上一层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