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艺兴名誉权案二审胜诉:道歉的判决比赔钱更让人觉得大快人心

2020年8月13日,张艺兴名誉权案二审,毫不意外地于今日再次胜诉,我很庆幸,正义这次终于变成了好孩子,学会了不迟到、不缺席,真的没有什么比如此坚决的正义更让人觉得大快人心!

案件播报

该案被告在一审被判构成对张艺兴名誉权的侵害,而梁某,即张艺兴的黑粉,微博账号名为“猩妃”,不服一审判决,选择上诉。今日,张艺兴诉梁*名誉权案二审胜诉,“猩妃”梁某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值得一提的是,判决内容中提到的“须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账号“猩妃”的首页置顶位置连续十日公开发表致歉声明,向张艺兴赔礼道歉”,怎么看都比后面的赔偿更加亮眼,更让人觉得为之振奋。

张艺兴

如果没有法律的揭开恶评黑粉的遮羞布,我都知道原来如此的恶质行径,也能成为服务于人类欲望的掘金项目。“猩妃”梁某以言论自由作为借口,通过侮辱、诽谤、谩骂、造谣等行径,吸引同类的强烈追捧,从而攫取巨额流量。同时,梁某还用这样肮脏的流量接广告、收打赏,并进行一系列的商业盈利行为,如此操作下的非法获利,竟高达3.6万余元。

张艺兴

2019年,此案曾判决“猩妃”梁某报纸道歉,但阳奉阴违的梁某仍然活跃在微博中,不依不饶地嘲讽谩骂个不停,俨然一副我弱我有理、光脚不怕穿鞋的小人面孔,意欲通过如此行径让张艺兴更加难看。如今被判清微博,并且连续十天微博置顶道歉,这样判罚比赔款更让他蛋疼。早有人劝诫,网络并非不法之地,爱豆、明星等公众人物的“大人不记小人过”,不是你们肆意得寸进尺的缘由,言论自由更不是你们违法的迷彩服。就算为了生活,迫于生计,也不是你枉顾法律,侵犯他人权利的借口,切勿忘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道理。

张艺兴

法律的判决不知能否让其真正的倒下,在互联网实名制尚未完成的今天,会不会转头建立个小号,继续重操旧业,继续造谣生事,我们不得而知,只能希望判决处罚让他警醒,道德谴责让他回归人性。“猩妃”只是个例,如此的任务不胜枚举。可以不爱,但别伤害这样的简单的道理,小学文凭都能理解践行,但这个世界俨然是充满了无数由人性而衍生出来的矛盾,绝不能像算术题1+1=2那般简单的统一处理。

张艺兴

追星需要理智,反星同样如此。伏尔泰说:“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言论自由值得每个人去捍卫,但前提是对自由范围的把握,以及言论内容的掌控。广阔天地毫无约束的特质绝不是自由本真模样,自由与规则一定是相对而言的,有规则才有自由可言,否则失去规则的自由好比没了黑夜的白昼,人们对于白昼,将失去所有的向往。

当下社会的戾气太重,网络规则尚未完全建立之时,暴露的自然是人最原始、最野蛮、最让人不齿的一面。无论明星还是网民,愿每个人都可以被温柔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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