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下午,顺德一位老人麦某(女,88岁)站在路边时,被横冲过来的一条狗绊倒,当场摔倒头部先着地,并造成大出血,旁边的群众见状马上拨打了报警电话和120,老人家经送医抢救已回天无术,遗憾离世。
通过附近的监控视频画面显示,老人被狗绊倒在地以后,一名小女孩跑到旁边迟疑了一下,随即跟绊倒老人的狗一同逃离了现场。
经过警方调查,遛狗的小女孩是本村村民罗某(女,12岁),绊倒老人的狗并不是她的,是一位邻居家的狗,事发前邻居将这只狗拴在自家大门口,小女孩私自将狗带出玩耍,期间狗挣脱束缚,与另一只狗进行追逐,随后将老人绊倒,造成惨案。
除了为老人不幸遇难感到悲痛和遗憾,人们纷纷讨论城市该不该禁养大型犬只,以及狗肇事后的追责问题。
本案中,女孩今年12岁,属于法定的不承担刑事责任年龄,并且这只狗是她从邻居出“借”来的,究竟是由小女孩的监护人完全担责,还是作为狗主人的邻居也要共同承担一部分责任,目前则需要进一步调查。如果小女孩“借狗”经过邻居同意,邻居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如果是小女孩擅自将拴在门口的狗带走,责任将完全由小女孩的监护人承担,向受害者家属赔偿丧葬费、人身损害费、精神赔偿等费用,同时向受害者家属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