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未都是我国文物收藏鉴赏大家,他把艺术收藏当作修行,在收藏界人人皆知,然而你可知2010年央视春晚原定小品《两毛一脚》是其文章改编而来的?
后来因版权问题在春晚正式直播的前三天被临时撤换,促使另一个小品《美丽的尴尬》突破春晚纪录,创纪录地仅仅在72小时之内就登上了春晚舞台,而且受到很好的反响。
马未都事情缘起元旦前后,有一家报纸刊文,说春晚正在接受审查的小品《两毛钱一脚》是由马未都的一篇文章改编的。然而署名却是陈志宏,不见马未都的名字。
黄宏、巩汉林之前的小品《两毛钱一脚》灵感来源于《故事会》2009年11月刊发的一篇署名为陈志宏的文章,实际上该文章应追溯到马未都《量力而行》一文,故事整体架构基本一致。
故事讲的是一个马未都到新疆旅游,正值杏子成熟的时节,看到杏子售价竟然是“两毛一脚”,即出两毛钱踢杏树一脚,落下多少得多少杏子。他选择粗壮的杏树,结果一颗没落,反倒选择瘦小的,收获满满。
黄宏、巩汉林而春晚剧组联系马未都洽谈著作权时,已是小品《两毛一脚》通过了语言类节目四审之后。
有位工作人员在电话里对马未都说:“我们没想到你也写了一篇”,这句话让马未都哭笑不得,也刺激到了马未都。
春晚剧组工作人员要求他签一份同意改编的确认书,由于工作人员傲慢的态度,遭到马未都的拒绝。不曾料到年轻的工作人员发了脾气:“我告诉您吧,这节目上不上还不一定呢,签不签随便!”工作人员接连出言不逊彻底惹恼了马未都,他坚持不签合同。
马未都称,他本就不在意这个小品能不能上春晚,若能改编成小品登上春晚的大舞台,让全国观众感受到欢乐,他非常乐意。
但在与剧组工作人员洽谈中,前倨后恭又盛气凌人的态度让他很不爽,后来,马未都在博客中提出了15万元的作品许可使用费,而后捐出。在合同即将送达的那天,变故又生,央视最终因为个中缘由还是撤下了小品。
马未都几经波折,新小品应运而生并破纪录距离春晚还有三天,连夜创作的《美丽的尴尬》已基本完成,各位主演人员紧急排练,立即进入春晚审查程序,最终小品登上春晚舞台,成为春晚有史以来排练周期最短的节目,突破春晚纪录。
春晚小品,总是能让人开怀大笑,最受观众欢迎。谁也未曾料到,一个小品背后经历如此多的波折,原定小品《两毛钱一脚》辛辛苦苦排练了两三个月排练,通过了数次审查,被广泛看好,备受大众期待,最后因为版权问题到临门一脚却被终结。
无论是演员还是央视春晚剧组都在小品《两毛一脚》投入了巨大的精力,但为什么却要在最后一刻突然变卦撤下了,而选择紧急排练新小品?央视春晚总导演金越表示,他们和马未都洽谈交涉长达一个月,经过慎重决定,到最后觉得有一些条件是不能够接受的。
小品《两毛一脚》距离春晚直播只有三天时间,临时决定重新写一个剧本,《美丽的尴尬》这个小品从创意到通过只用了短短几天时间,创造了春晚史上审查和排练速度最快的纪录。
《美丽的尴尬》讲述的是黄宏饰演的鼠儿老公,在老婆鼠儿(金玉婷饰)整容之后,他原本很开心,但随后因为整容而引发的一系列风波让他哭笑不得。
小品笑点密集包袱不断,并没有因为排练仓促受到影响,由于临时更换节目,未被泄露,增加了许多神秘感,播出后其喜剧效果不错,在2010我最喜欢的春晚节目评选中,《美丽的尴尬》还拿下了语言类节目的三等奖。
小品《美丽的尴尬》狷狂之气,展现的是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纵观此事件,春晚剧组改编马未都的作品在前,未与原创作者取得署名权,让“抄袭者”获利,事后才联系马未都签约。本应该谦恭地为此事负责道歉,我们却看到剧组工作人员傲慢的态度。
马未都的坚持,也是在为原创作者争得利益和荣誉,为广大原创作者们维护权益做出了榜样,值得称颂。
如果春晚剧组能够在发现问题的第一时间联系上原创作者,并以公平公正的态度对待,相信马未都会乐意接受签约、同意改编,但剧组态度傲慢加上一系列的“常规操作”遇到了一个不怕事也不指望通过春晚出名的马未都,这事情发展自然是不尽如人意。
此次“两毛一脚”事件,马未都展现出文人身上的一种狷狂之气,不拿到著作许可就坚决不妥协,他把此看得比金钱更重要。
春晚因为知识产权撤下重要节目是很值得人深思的。知识产权是无形的,在我国知识产权的概念形成较晚,国内各种“抄袭”事件屡禁不止,而抄袭者往往不承认其行为,说明国人知识产权意识比较薄弱。
如今知识产权这个以往大众不熟悉的事物遇上了春晚,被更多人所知晓。
著作权法著作版权意识要以规则意识为支撑,这里的规则指的是法律规则。奥维德有句名言:“制定法律法令,就是为了不让强者做什么事都横行霸道。”
在改编他人作品进行艺术的再创造时,若事先征得原作者的许可,才符合法治社会下尊重原创、保护知识产权的要求。任何团体或个人在以任何其他艺术形式改编文学或艺术作品,都须经原作者授权,也必须尊重原作者的意见。
现在国内的依法维权意识得到了很大的提高,知识产权保护俨然已经逐渐成为社会共识。马未都维护的不仅仅是个人权益,还给社会一个提醒,尊重原创是我们应有的态度。
我们应该对不尊重原创的行为说“不”,不应抛却了对原创作品应有的敬畏与尊重,不应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尊重原创是我们应有的基本态度。